專題報道
涉密載體制作主要包括原始材料收集、整理,文件草擬、錄入、修改、討論、定稿、印制等一系列工作環節。
材料收集過程中的保密管理。收集的原始材料有的可能涉及國家秘密,有的將會成為國家秘密(具有國家秘密性質,但未來得及履行確定密級的法律程序)。對這些原始材料應當登記造冊,專人負責,不得隨意放置。
密件制作過程中的保密管理。制作密件須在安全保密的場所和封閉環境中進行。制作過程中所形成的中間材料,包括文件、資料的草稿、廢稿、廢頁、討論稿、征求意見稿、審議稿等,都應當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。不需要保存的,應當按照密件銷毀的要求及時銷毀,不能隨意丟失或者泄露。
密件送審過程中的保密管理。密件一旦定稿,承辦制作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員應當在送主管領導審定前,送定密責任人,對照有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和保密期限的規定,及時擬定并標明相應的密級和保密期限,送主管領導審批。負責審批的人員在對其內容進行審查的同時,應當對其擬定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是否準確、標志是否符合保密標準進行審查,發現不當的應當要求承辦人員予以改正或者直接糾正。送審過程應當作出文字記載,掌握去向。
密件印制過程中的保密管理。密件應當在本機關、本單位的文印室、制作室印制。需要大批量制作的,必須委托保密部門審核定點的印刷、復制國家秘密載體的單位承擔。印制密件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印刷、制作。不得多印、私留密件。印刷、制作過程中的廢頁、廢料、殘頁、殘料、校對稿、膠版、蠟紙等,需要保存的,須按密件管理;不需要保存的,應當按保密規定及時銷毀,不能隨意拋置,不得作為廢品出售給社會廢舊物資回收單位和個人。印刷、制作工作使用的計算機等電子設備,應當配備保密技術裝置,防止因電磁輻射造成泄密。
(原文鏈接:http://www.gjbmj.gov.cn/n1/2018/0625/c409092-30082052.html)